高等教育在大众化、普及化阶段以高校分类办学为基础的多样化发展,不仅关涉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更攸关其促进公民个体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双重功能的有效实现。高校种群基于科学定位和多元办学的分类发展在本质上是政府、市场和院校等各利益相关方理性博弈的结果,也是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和院校自主选择等多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以政府、市场和院校之间的“三角协调”为分析框架,我国高校分类发展改革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和机制偏差,突出地表现在市场调节不足和院校被动选择。相应的治理路径包括推动高等教育治理向准市场化模式转换、加强市场逻辑与机制的作用、加快高校的“去单位化组织制度变革,并以办学层次上的升层来克服现行“分层型分类”的制度缺陷和实践阻力。(《教育发展研究》2024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