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至13日,第十五届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在昆明举行。年会由教育部国际司为指导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主办,云南农业大学承办。
开幕式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副部长级专职委员管培俊发表讲话,教育部国际司涉外办学处负责人杨灿灿讲话并作政策解读;云南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雷韬、云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黎素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凌致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林金辉主持。
600名代表来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会员高校;其中,大学校长50多位,大学国际处处长、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院长400多位。代表们围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与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新内涵、新特征和新目标”主题,研讨面向十年建成教育强国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新趋势;研讨高校作为改革主体,如何主动适应中外合作办学新形势,将一系列中外合作办学改革新政策、新举措落实落细。
大会上,林金辉作了题为《凝心聚力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改革行稳致远、落地落实》的主旨报告,包括“深刻认识:中外合作办学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深化改革:强化高等学校改革主体地位和责任”“本届年会的任务及研究的问题”三部分。云南农业大学副校长田洋、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春超、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刘恩梅、鲁东大学副校长纪洪芳、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院长柯越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高琼华、福建农林大学国际处处长傅超波、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处长汤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原副院长秦洁、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徐理勤分别就《以财务韧性护航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申报的法律和规范问题》《建成教育强国目标下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要素分析》《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提升学科国际影响力:ZJE的十年探索与实践》等10个题目作大会报告。主旨报告和大会报告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副理事长王大超、吴滨如主持。
宁波诺丁汉大学党委书记沈伟其主持“中外合作办学与高水平国际合作科研”主题的校长圆桌对话,长春理工大学副校长付跃刚、成都大学校长朱明、温州医科大学副校长朱雪波、河北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徐永赞、广州华商学院副校长焦方太、昆山杜克大学副校长蔡红涛等为对话嘉宾;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党委书记邸爱英主持“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人才与高质量师资队伍建设”主题的院长圆桌对话,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院长吕屹、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党委书记江久文、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党委书记李琼、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院长吴文英、浙江工商大学国际处处长陶莺、浙江师范大学堪萨斯大学联合教育学院院长黄晓等为对话嘉宾。
大会还设4个分组进行交流研讨。广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刘林睿、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院长范晓丽、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综合事务处处长黄宇、福建农林大学戴尔豪西大学联合学院副院长刘丽敏等56位专家作分组报告。本届年会收到学术论文65篇,经评审录用37篇;录用论文参与年会研讨。
闭幕式由云南农业大学副校长赵正雄主持。杜建慧、周国平、刘丽敏、包含丽等汇报所主持分组的研讨情况。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副理事长黄冠华受大会组委会委托致闭幕词。
一天半会期中,代表们潜心学术研讨,取得了丰硕成果。大家围绕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发展议题,深入研究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专业布局、层次布局的优化与相关高校“十五五”规划研制,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国际合作科研平台建设,中外合作办学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中外合作办学引领我国高等教育增强国际影响力,与教育强国相匹配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体制机制,中外合作办学分类评价体系建设,中外合作办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师资队伍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招收外籍学生的探索与实践,中外合作办学成功经验总结凝练与巩固提升,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与区域国别研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代表们深入阐述学术观点,交流办学经验,提升理论认识,探索办学规律。本届年会对于持续深化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助力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不少与会代表表示,要挖掘学校科学研究资源,鼓励和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为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专业支持和人才保障。
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是国务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法规原则。目前,我国教育涉外办学有十几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是唯一以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规范的办学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有明确的政策界限。第一,它的主体是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第二,它的重点是“合作”二字,其核心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第三,招生对象主要是中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学有机构和项目两种形式,其中,机构又有具有法人资格机构和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机构和项目设立、举办须经教育部批准或经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对依法批准的机构和项目分别颁发机构“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没有实质性引进教育资源,仅以学分互认等方式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
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始于2010年,是国内建设最早的全国性、专业性中外合作办学交流平台。年会形成系列成果,成为分会强化学术引领、服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大局的重要抓手和举措。相关方面对年会评价积极、肯定。例如,《人民日报》报道年会时指出:历届年会打造了五大平台,对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资政咨询、服务社会、引导舆论的独特作用:一是理论研究平台;二是政策咨询平台;三是人才聚集平台;四是高端对话平台;五是舆论引导平台。
(来源: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