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5作者: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浏览次数:1627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的会议精神及文件通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编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编制规划要以学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为基础,结合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明确、具体、可考核的建设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和导向作用。

二、突出重点。资金优先用于有利于内涵式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的方面,尤其是学科、人才队伍等的“软件”建设,防止“撒胡椒面”。

三、体现特色。突出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避免“铺摊子”和趋同化办学。要科学论证资金需求,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对年度滚动项目进行排序。

四、申报项目要填写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设规划表》(两份材料将发至各位负责人邮箱)。

五、填写相关表格时需注意事项:

(一)支持范围

  1. 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2.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的项目;
  3. 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对涉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
  4.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支持高校教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
  5.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创新团队建设。

(二)项目遴选

  1. 项目遴选要以地方高校内涵建设规划的内设项目为基础,特殊情况下可新增项目(第五批市教委重点学科、上海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资助计划)。如遴选的项目不在地方高校内涵建设规划范围内,要自行邀请专家开展校内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2. 学校申报的项目中有20%资金额度的项目为遴选备选项目,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后决定;
  3. 人文社科管理类项目不超过170万/个/年,理农医类不超过350万/个/年,工类不超过450万/个/年。地方财政和学校自筹部分另计。
  4. 建设规划的附表3-2至附表3-6,需分年度填写;所申报的项目请在规划表后另附建设项目与内涵建设规划内设项目对照表(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和资金安排)。
  5. 每一份《申请书》除文件规定的内容外,需附项目论证报告或可行性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项目论证报告或可行性意见需单独书写;专家评审意见是对每一个项目的评审意见,不能以对建设规划的评审意见代替。如是地方高校内涵建设规划的内设项目,可以使用当时项目申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5点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项目申报书、建设项目排序表、与内涵建设规划内设项目对照表,报送至综合楼411室。

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longliu@shnu.edu.cn;zhangjunhao@shnu.edu.cn。

联系人:岳龙、张君昊

联系电话:64324013,64324093

手机:13381998312, 13248331558

 

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
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