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院校研究“一核多元”的主体协同系统中,师生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师生参与院校研究既能发挥其主体能动性,也是解决治校中师生主体缺位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顺应高校治理民主化趋势的必然要求。师生通过数据提供、治理共建、效果验证等形式参与院校研究。为从制度上保障师生参与,高校有必要实行院校研究项目制,开展制度性交流,完善激励机制。
关键词:院校研究;师生参与;制度保障
师生是高校中占比最大的群体,也是院校研究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在院校研究“一核多元”的主体协同系统中,师生既是数据的主要生产者,也是高校治理效能的作用终端,理应通过参与高校治理来实现其“研究主体”与“服务对象”双重角色的统一。然而,在现行的院校研究实践中,受多重制度性障碍的制约,师生往往是“沉默的大多数”[1]。这种缺少师生参与的院校研究模式,导致师生的利益诉求和群体智慧难以反映到院校研究中,容易造成决策失真、治理存在盲区、改革阻力加剧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严重削弱院校研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因此,有必要深入认识院校研究中师生参与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已有的实践经验,并以制度建设来为师生参与院校研究提供保障,通过师生参与来推进院校研究走向成熟。[2]
一、院校研究为何需要师生参与
走向成熟的院校研究,不能仅依赖院校研究专业人员,还需要建立多元主体观,鼓励师生积极参与。这不仅有助于发挥师生的主体能动性,也有助于解决治校中师生主体缺位的问题,顺应高校治理的民主化趋势。
1.发挥师生的主体能动性
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其中“协同”一词被提及多达10次。在这个指导未来十年我国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该词高频出现凸显了协同在我国教育强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正如协同理论所指出的,开放系统中各子系统的协同可以产生“1+1>2”的效应,各子系统之间的协同程度越高,开放系统的协同效应也越高。[3]协同理论还发现,组织管理领域存在协同增效现象,多元主体可通过目标对齐、资源共享等方式实现共同目标。[4]
教育强国建设的“龙头”是高等教育,其发展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不仅规模庞大,而且诉求多样、关系复杂。因此,在高等教育领域,利益相关者的协同尤为重要。院校研究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高校领导、院校研究专业人员、职能部门行政人员和师生,他们之间是否协同以及协同程度如何,直接决定院校研究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高校治理效能。在理想的院校研究中,多元主体构成一个如图1所示的协同系统,其中高校领导是引领者,院校研究专业人员是核心推动者,职能部门行政人员是重要主体,师生是参与者。

遗憾的是,现实的院校研究多元主体协同机制仍不完善,师生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尤为不足。以院校发展战略规划为代表的院校研究成果,常常面临“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尴尬境地,其原因之一在于,师生参与程度低,其主体能动性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对院校研究成果的接受度不高。不仅如此,与其他主体相比,师生在现行的院校研究实践中更多处于被研究、被告知的地位。这种现状亟待改变,因为师生参与对院校研究的深度、广度和有效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是高等教育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对高校发展的感知最为直接。他们的意见往往能触及高校治理的核心问题,不仅能为院校研究提供更为丰富、更加多元的视角,而且能增强院校研究成果的可接受性,为其执行提供民意基础。因此,高校有必要发挥师生的主体能动性,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院校研究。
2.解决治校中师生主体缺位问题
当前,师生主体缺位已成为院校研究走向成熟的严重制约因素。在院校研究实践中,师生的声音往往被忽视或边缘化,以致他们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有效表达。例如,院校发展战略规划是典型的院校研究,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理应充分尊重和采纳师生的意见。但是,在院校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大多数师生只是浅层的知情参与,只有少数师生可能做到评议参与,能够做到深度决策参与的师生少之又少。这容易导致院校发展战略规划内容脱离实际,难以反映师生的实际需求。长此以往,师生的参与积极性和院校归属感都会受到打击,高校治理的民主化进程也会受到阻碍。
在院校研究的主题关注方面,师生主体缺位的问题同样明显。截至2025年1月25日,以“院校研究”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中进行检索,可以发现538篇学术文献(含504篇期刊论文和34篇学位论文),其文献数量是颇为可观的。但是,在这些文献中进行全文检索,仅有96篇含有“师生主体”、“教师主体”、“学生主体”、“师生参与”、“教师参与”、“学生参与”六个词中的某一个,其文献占比不足18%。如果将上述六个词中的任意一个作为关键词,与“院校研究”这一关键词进行“与”式组配检索,更是连一篇文献都找不到。以上检索数据显示,“师生主体”或“师生参与”作为研究的主题词,虽然偶尔出现在我国院校研究的学术成果中,但远未成为重点内容。进一步看,在战略规划、质量评估等院校研究的重点内容中,研究者往往将师生视为被动的管理对象或服务客体,较少立足于师生主体视角对师生的主体地位、参与机制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更无法为解决师生主体缺位问题提供有效指导。这不仅影响了院校研究的质量和效果,也阻碍了高校治理民主化进程。
3.顺应高校治理民主化趋势
民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其要义在于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必须保障主权在民,由人民当家作主。[5]具体到高校层面,治理民主化指的是师生广泛地、实质性参与学校决策过程。这不仅是汇聚群体智慧、提升治理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对师生正当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回应。
高校治理走向民主化道路,既有制度依据,也符合发展趋势。从制度来看,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民主管理被确立为高校的基本办学原则之一。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其中要求“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6]。上至国家的高等教育法律,下至高校办学基本准则,无不要求高校发扬民主,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从发展趋势来看,美国学者马丁·特罗的经典研究结果显示,当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尤其是进入普及化阶段后,高校治理不再只是由少数精英人士主导,而是需要更广泛的师生参与。[7]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全面迈入普及化阶段,高校治理呈现出特罗所说的发展趋势。大势所趋之下,高校治理需要顺势而为,努力提升民主化水平。
高校民主治理需要院校研究提供支持,而院校研究功能的有效实现离不开师生参与。缺乏院校研究支持的高校民主治理,如同盲人摸象,难以全面把握治理脉络;缺乏师生参与的院校研究,则如同无源之水,难以精准回应实际诉求。从治理合法性角度看,组织运行是一个政治过程。只有通过制度化渠道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参与,组织内部的冲突与分歧才会得到调解,决策方案才会获得更广泛的认可与支持,其执行过程也才更具稳定性与有效性。[8]不过,也有人担心,师生缺乏参与院校研究的意识和能力,其参与可能降低研究质量和决策效率。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但更值得关注的是,高校是人才汇聚之地,师生具有群体智慧,可以为院校研究提供量大面广的智力支持。更何况,开展院校研究的直接目标是促进院校发展,但最终目标是促进师生发展,并不必等到师生具备意识和能力之后再吸纳其参与,而应努力激发其参与意愿,提升其参与能力。尽管这在前期需要在动员、组织、培训等方面投入一定成本,但这些成本往往会通过提高效率和减少阻力,在政策执行阶段得到有效补偿。
二、师生如何参与院校研究
从功能发挥看,师生参与院校研究可以划分为数据提供、治理共建和效果验证三种基本形式。这些形式共同构成了师生参与院校研究的完整过程,其中数据提供式参与是基础环节,为院校研究奠定实证基础;治理共建式参与是关键环节,使师生由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效果验证式参与是保障环节,确保研究成果有效落地。
1.数据提供式参与:奠定院校研究的实证基础
实证研究是院校研究的基本范式,数据则是院校研究的实证基础。重视实证的院校研究,需要数据支撑,其数据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师生。他们是高校中占比最大的群体,也是院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主体,可为院校研究提供大量第一手数据。虽然不少师生可能没有听说过院校研究,以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其中。但事实上,在大数据收集与分析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院校研究正在大量开发和运用师生在现实情境中自然生成的行为数据。对于这样的院校研究,师生参与常常是行而不知的。除了这种自然参与,师生还常常以知情的、自主的形式参与院校研究。例如,基于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的教情调查或学情调查,这种形式的院校研究需要获得师生的知情同意,师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其中。
师生通过提供数据来参与院校研究,可以将个体经验汇聚为群体智慧。这种参与的价值不仅在于扩充数据来源,更在于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和可用性。因为师生是院校生活的直接体验者,他们提供的数据能真实反映院校运行的实际状况。同时,通过数据提供式参与,师生还有可能深入地了解院校研究的流程和方法,提升自身的科研素养。在这方面,西安欧亚学院正在进行的实践探索受到业界关注。该校组织开展学生就读经历调查,从问卷设计阶段开始,就广泛吸收师生参与。在资助设立院校研究专题项目时,该校明确要求每个项目的研究成员至少要有1名教师和1名学生。这不仅让师生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运用自己的智慧,还让他们有机会在实践中学习如何开展院校研究,更好地为学校的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师生在数据提供式参与中面临着两个障碍。一个障碍是数据的公开性不强,虽然师生以不同方式提供了大量数据,但这些数据大多被搁置在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的“信息孤岛”中,师生往往接触不到。尽管教育部早在2010年就开始施行高校信息公开办法,并在2014年进一步公布了10大类50条的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然而这个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另一个障碍是数据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高校各部门和院系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格式常常不统一,使得师生提供的数据难以整合和挖掘。不同的统计口径和分类方式,导致数据之间缺乏可比性,极大地影响了数据分析和利用的效率。
2.治理共建式参与:增强院校研究的公共价值
在院校研究中,治理共建式参与指的是师生以主体身份深度融入关键环节,对高校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此过程中,师生需要转换角色,从被动接受者转为主动参与者,从数据提供者转为治理共建者。这种角色转换的实现,宏观上有赖于高校治理模式从“他治”走向“共治”,微观上需要院校研究增强公共价值,不仅服务于领导决策,也回应广大师生的利益诉求。
然而,现实中多数高校沿用的是“他治”模式的院校研究流程,往往是领导提出需求,然后由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去研究。在此模式下,师生虽然在各种校情报告中被频繁地提及,但多以被调查、被研究的身份,被动地、浅层地参与研究;在议题选择、方案制定、数据解读、成果应用等关键环节,师生常常是缺席的,即使出席也难以产生实质性影响。这不仅限制了师生的主体能动性发挥,也使得院校研究难以真正反映师生的实际需求,降低了研究成果的公共价值。
针对上述问题,高校需要积极促进师生的治理共建式参与,努力增强院校研究的公共价值。一方面,提升院校研究的公共性与回应性,让师生不再只是决策执行的末端角色,而是参与决策的重要主体。这有助于院校研究更精准地回应师生的利益诉求,使研究成果更具公共价值。另一方面,增强师生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当师生的意见受到重视,合理建议被采纳,他们会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学校建设中,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此外,治理共建式参与还需要培养师生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使他们学会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如何与他人协商合作,如何权衡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这些能力不仅有助于提升院校研究的决策支持水平,对于师生的教学发展和未来生活也会产生积极影响。
3.效果验证式参与:完善院校研究的闭环机制
效果验证式参与是师生参与院校研究的关键反馈环节,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对院校研究成果的实践检验与效果评估,推动形成“研究—应用—反馈—优化”的闭环机制。这种参与形式根植于质量管理理论中的“PDCA循环”(Plan-Do-Check-Act),强调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与反馈。师生作为政策执行效果的直接承载者,无疑是具有发言权的评估主体。正如PDCA循环所揭示的,只有在“检查”与“行动”阶段,研究成果与政策措施的实际成效才能真正被识别、分析并加以优化。[9]因此,师生参与效果验证,不仅是一种民主参与形式,更是推动院校研究从“研究”走向“治理”的关键环节。
在当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中,教师教学体验调查和学生学习体验调查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些调查不仅为院校研究提供了真实、动态的反馈数据,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基于实证的决策依据。遗憾的是,师生的效果验证式参与至今还是院校研究的薄弱环节,以致院校研究项目常常出现“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例如,有的院校开展教学模式改革研究,虽在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方案设计得十分完美,但在实践环节却缺乏对师生反馈的及时收集,也缺乏对改革成效的科学评估。项目结束后,改革效果无从判断,既不清楚是否真正提升了教学质量,也无法确认是否满足了师生的实际需求。最终,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没有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安排,也打击了师生参与院校研究的积极性。鉴于此,高校需要积极促进师生的效果验证式参与,切实完善“研究—应用—反馈—优化”的院校研究闭环机制,让研究成果更好地发挥决策支持功能。
三、师生参与院校研究需要哪些制度保障
师生参与院校研究,少数人靠自觉,多数人靠制度。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师生参与院校研究就难以摆脱随意性和偶然性,无法形成长效机制。只有制度保障到位,师生才能有序且有效地参与院校研究。
1.实行院校研究项目制,为师生提供正式参与渠道
项目制是相对于常规制而言的,一般是在财政体制的常规分配渠道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以专项资金方式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形式,项目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益盛行于我国,并溢出财政领域成为国家治理和政策实施的一个重要机制。[10]具体到院校研究领域,在常规制的资源安排尚有难度的情况下,项目制是一个可行的制度安排。通过项目制,院校研究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研究项目能够顺利开展。而且,项目制以课题为导向,有助于聚焦院校研究问题,吸引师生参与研究。
为有效实施院校研究项目制,高校有必要优先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明确责任归属与运行机制。由学校职能部门、院校研究办公室或专门机构牵头负责,统筹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与成果转化。同时,设立由校内管理者、专业研究人员、师生代表共同组成的项目委员会,增强治理结构的合法性与透明度。其次,针对师生群体的能力差异与需求层次,科学设计项目类型(如战略规划类、教学改进类等),确保各类群体均可根据兴趣与能力自主选择参与。此外,还需强化项目的过程管理,提供方法培训与资源保障,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
在实践层面,部分高校的院校研究项目制已初见成效。例如,北京大学自2012年起开始设立“北大研究”项目,目的在于通过课题立项的形式,激励全校师生开展聚焦本校改革与发展的学术研究。截至2024年,该项目已累计资助224项课题,吸引20多个院系和40多个职能部门的师生参与院校研究。相关研究成果为北大管理决策提供了丰富、坚实且有科学依据的支持,在校内外得到积极肯定与广泛赞誉。除此以外,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黄河科技学院从2018年开始推进产教融合课程体系改革,将课程建设视作院校研究项目来实施,资助教师以院校研究的方式开展项目式课程建设,其建设成果受到省内外高校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2.开展制度性交流,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并达成共识
除了项目制外,高校还有必要建立制度性交流机制。这种机制是通过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交流的原则、方式与程序提出明确要求,以制度来保证交流的持续性,以交流来促进多元主体的协商对话。[11]相较于临时的、偶发的访谈或咨询,制度性交流更强调交流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通过制度性交流,多元主体能够打破彼此之间的信息壁垒,在深入沟通中减少误解和冲突,进而达成共识。在此过程中,师生可以有保障地参与院校研究的关键环节,例如,在议题征集阶段反映现实问题,在数据收集阶段提供资料,在方案制定阶段提出建议,在决策执行阶段监督实施效果等。这不仅有助于师生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表达,也有助于院校研究更好地结合实际情况,提高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接受性。
为保障制度性交流机制的有效实施,高校可以着力推进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其一,建立常态化的交流平台,如专题讨论会、主题沙龙和工作坊,明确交流的时间安排、讨论主题以及反馈流程,确保交流活动可持续开展。其二,将交流活动融入院校研究的正式流程中,确保师生在关键环节拥有制度化的表达机会。其三,完善成果沟通与反馈体系,通过简报、研究报告、校园新闻等多种渠道,将研究成果及时反馈给师生,构建师生参与的完整闭环。以上工作在文华学院得到了积极开展,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性交流机制。例如,每年对150名应届毕业生和40名教师进行专题访谈,系统收集他们对学校发展的意见;通过“周日晚点评”、“寝室小讲堂”等常态化交流平台,持续收集来自教学一线和学习现场的真实反馈;在暑期研讨会等重大决策场合,为师生代表设立专门席位,并将他们提出的合理建议纳入改革方案。通过以上制度性交流机制,师生以治理共建的方式参与院校研究,显著提升了学校治理效能。[12]
3.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师生参与动力
激励机制是对项目制和制度性交流机制的正向反馈,其作用是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推动形成良性循环。当前,尽管师生参与院校研究的能力尚有不足,但更大的挑战在于参与动力的缺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师生缺乏参与院校研究的积极性。一个典型表现是“参与冷漠”,如果院校研究议题与自身利益关联不大,师生往往不愿投入时间与精力参与其中。此外,也有部分师生将参与院校研究视为额外负担,认为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或学业提升没有直接帮助,因而缺乏参与动力。另一个典型表现是“参与疲劳”,有此表现的师生大多数曾参与院校研究,但当发现自身投入未在研究结果中得到有效体现时,逐渐失去热情,并对院校研究产生疏离感。
针对上述师生参与院校研究动力不足的问题,高校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对教师而言,高校可将其参与院校研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对积极参与院校研究且作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倾斜。对学生而言,高校可将其参与院校研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在奖学金评定、保研、评优等方面给予加分。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高校对他们参与院校研究的最大激励可能来自成果认可,即在研究成果或政策措施中引用或采纳师生的意见建议。[13]具体到实践,有些高校正积极探索以上激励机制的完善路径。例如,烟台理工学院在2021年成立了院校研究所,由校长兼任所长,构建多元课题体系,推动师生全面参与,并将院校研究课题与职称评定挂钩,激励非教学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开展院校研究。苏州工学院在校内设立院校研究贡献奖,对优秀的院校研究者给予荣誉表彰。这些高校的实践探索表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能够有效激发师生的参与热情,推动院校研究走向常态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师生参与院校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这种参与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研究成本上升。其次,师生群体规模庞大,在参与过程中可能出现从众心理、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影响研究质量。再次,师生群体内部存在高度异质性,不同群体之间在价值观、认知水平与利益诉求上存在差异,在差异中达成共识需要付出协商成本,达不成共识则会影响决策执行。因此,不能将院校研究中的师生参与视为不证自明的合理行为,而是要权衡研究质量要求与师生可接受性之间的制约关系,合理界定师生参与的范围、层级与形式[14],从而实现师生的有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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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等教育研究》2025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