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2作者: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浏览次数:498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完善学校学术治理体系,深入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要求,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校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师资建设委员会、科研与学科委员会、道德与伦理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安排,使学院教师对此项工作知晓与参与,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完成。

  二、产生程序:

  1、校学术组织筹备工作小组确定学院推荐名额

校学术组织筹备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及其它专门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测算并拟定名额确定办法,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通过后下发各学院进行推荐。

本次的学院分配名额以各学院正、副高教师人数为基数,兼顾学科、学院平衡,经学校讨论。

  2、推荐办法

  (1)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名额及其条件,兼顾学科的均衡性,组织各系(教研室)充分讨论、广泛协商,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到学院,教师个人也可向学院自荐报名。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和自荐进行审核,讨论决定拟推荐人选后,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报学校学术组织筹备工作小组,经筹备工作小组资格审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推荐委员名单。

  (2)校长推荐人选由校长提名,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报学校学术组织筹备工作小组,经筹备工作小组资格审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推荐委员名单。

  (3)经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委员名单将上报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名单。

  (4)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确认的委员名单将在全校公示。公示期间,对入选人选有异议的,由学校学术组织筹备工作小组调查有关情况,报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认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做出决定。

  三、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后,请相关人员填写好《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学院推荐用)》(含《推荐委员个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稿,于2015年3月6日前报送校学术组织筹备工作小组(综合楼411室)。

  四、委员推荐条件为:

  1.在岗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学术造诣深,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4.对学术事业及其职责有深刻理解;

  5.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且能做满一届任期(3年);

  五、凡根据上述条件推荐委员有困难的学院或有特殊情况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凡上次已被推荐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本次不再参与推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岳龙  13381998312,电子邮箱:ylongliu@shnu.edu.cn

  张君昊  64324093,电子邮箱:zhangjunhao@shnu.edu.cn

  沈希希  64324093,电子邮箱:shenxx@shnu.edu.cn


 

  附件: 1.《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学院推荐用)》

          2.《推荐委员个人基本情况表》


 

上海师范大学学术组织筹备工作小组
(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代章)
2015年3月1日